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职责
(一)综合协调中心的行政事务。
(二)拟定中心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中心各项会议、公务活动的组织和接待联络。
(四)督办落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业务文件的审核和机要、档案、印章的管理;负责中心的人事、财务、统计、考勤、计生、收发、宣传、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中心的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
(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传真):0771-3186987
二、就业管理科职责
(一)示范并指导全区开展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协助制定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监督检查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四)具体管理自治区直属单位和自治区内的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部门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五)协助开展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改造、使用等工作。
(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1-3186950、3186915 0771-5595356(残联政务窗口)
三、职业培训科职责
(一)示范并指导全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二)协助制定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计划。
(三)负责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制定和执行残疾人职业评估标准,组织和管理残疾人职业技能开发、职业资格鉴定。
(四)承担全区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人才评选表彰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数据库和残疾人技能人才数据库。
(六)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干部的业务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鉴定以及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等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1-3186930、3186931 0771-3186951(就业服务大厅)
四、职业指导科职责
(一)示范并指导全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指导工作。
(二)定期进行残疾人就业状况、劳动力资源、社会用工和就业对策的调查研究。
(三)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用人指导和在职残疾员工职业指导等服务,为求职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扶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
(四)帮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劳动项目。
(五)负责自治区残疾人求职信息和单位用工信息的发布,建立与公共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六)负责实施残疾人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等项目工作。
(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1-3186952 0771-3186953(就业服务大厅)
五、技能实训科职责
(一)示范并指导全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工作。
(二)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实习训练和就业对策的调查研究。
(三)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心理评估、职业心理康复、职业技能实训、辅助性就业等工作。
(四)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实习训练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实训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和相应的就业支持。
(五)开展社会融合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适应能力发展。
(六)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传真):0771-3186955 0771-4795927(启智展能实训基地)
六、盲人按摩科工作职责
(一)示范并指导全区盲人开展按摩业务工作。
(二)协助制定全区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区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人员的技能鉴定、职称评审。
(五)组织实施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开展“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和“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
(八)开展盲人按摩需求状况调查、盲人就业辅导、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扶持;为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就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九)组织开展全区盲人按摩学术交流活动和实用性科研工作。
(十)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传真):0771-3186935、318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