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年审
关于提供单位账户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6 9:51:01/ 作者:/ 来源: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桂残劳就字〔2011〕24号
中区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复函》(桂财非税函〔2011〕2号)精神,从2011年2月1日起,自治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收缴管理。由于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需要录入单位账户信息,为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请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时,一并提交《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账户信息表》。
附件: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账户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