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年审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8 9:48:05/ 作者:/ 来源:桂残劳就字〔2016〕29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驻邕中、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关于抓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6〕48号)等精神,现将2015、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邕单位。
二、审核材料
(一)2015、2016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每个年度原件一式三份)。
(二)2015年3、8、12月和2016年3、8、12月的残疾人职工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2015、2016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审核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四、办理地址
南宁市怡宾路6号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
咨询电话:0771-5595356、3186950 传真:0771-5595356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审核时携带身份证。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登录广西残联(http://www.gxdpf.org.cn)、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gxjyzx.org.cn)网站下载。
(三)逾期不办理2015、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没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请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5、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及其他办理要求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