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年审
关于暂缓开展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6 17:05:58/ 作者:/ 来源: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铁残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精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变动,目前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正在商议制定广西的具体实施办法。鉴于新办法出台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新旧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暂缓开展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具体开展工作时间待新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2015年度以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补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缴工作按原渠道和程序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地 方 税 务 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