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动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9 10:27:12/ 作者:/ 来源:广西区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桂残劳就字〔2011〕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
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南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站、部):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1〕40号)精神,各地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部分地方推进迟缓、填报数据不完整、底数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管理员,做好日常管理
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配备1名管理员,具体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管理工作。管理员名单以市为单位填报,请各市于8月30日前将附表1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中心。
(一)管理员条件。在残联系统内从事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信息化平台管理操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管理员职责。1、汇总录入信息。市级管理员负责汇总本级就业服务机构调查统计的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并录入“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管理系统”(网址http://jypx.cdpnet.org,登录用户名见桂残劳就字〔2011〕10号文)。县(市、区)级管理员除汇总本级就业服务机构调查统计的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并录入“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管理系统”外,还负责审核并录入所辖社区、街道、乡镇等填报的附表2中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信息。每季度信息最迟应在该季度最末一星期前录入完毕。每年最末一星期前进行全年信息汇总。2、动态管理信息。对于“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管理系统”中已有信息的残疾人,应定期追踪了解他们的就业培训状况,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系统信息。3、指导、检查所辖区域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管理工作。
(三)提供必要保障。由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网络开展,设备要求高,管理任务重,技术难度大,各地应为管理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时间,并参加相关的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以确保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开展调查统计,及时录入系统
各地要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调查统计,发动所辖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入户调查,认真填写附表2并及时录入系统,努力建立数据准确、覆盖面广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档案。尚未开始录入工作的市(县、区)请抓紧落实。我中心将于每季度结束后通报各市录入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市就业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邓杰亮 0771-3935012、3102327(传真) deng977@163.com
附件:1、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管理系统管理员登记表
2、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